华夏原料消息网讯 2020年4月13日,青岛海关网站揭晓中华公民共和国青岛大港海关对于青岛百谷塑料无限公司私行外发加工保税货色违规案的处分决议(大港关缉违字〔2020〕0002号)。
2017年4月28日至5月9日,本家儿青岛百谷塑料成品无限公司私行将C号加工商业手册项下保税料件高压高密度聚乙烯颗粒34.5吨外发给山东省青岛生建机器厂、山东省潍北农场无限公司工贸分公司和青岛泽昊塑料无限公司共3家公司停止加工,未按划定向海关存案。
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实行章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划定,青岛大港海关决议对本家儿作出罚款软妹币1.7万元的行政处分。
本家儿该当自本处分决议书投递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划定,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本家儿不平本处分决议的,遵照《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12条,《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划定,可自本处分决议书投递之日起60日外向中华公民共和国青岛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自本处分决议书投递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中级公民法院告状半岛下载官方。
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11条之划定,到期不交纳罚款的,逐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实行章程》第六十条的划定,本家儿过期粗略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向公民法院提告状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色、东西、输送对象照章变价抵缴,或以本家儿供给的包管抵缴;也能够请求公民法院强迫履行。